我校团委被共青团陕西省委授予“精神文明宣传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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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1-14 阅读次数:
近日,共青团陕西省委下发陕团办发[2010]75号文件,我校团委被共青团陕西省委授予“精神文明宣传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0年度,我校团委主办的《石大青年报》、《石大青年》杂志和石大青年网作为学校面向学生的重要宣传载体,充分发挥了其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宣传作用,增强了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各级团学组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举办高水平的教育报告会、座谈会和团组织生活会,较好地完成了共青团陕西省委安排的各项精神文明宣传工作,为推动全团思想舆论阵地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共青团陕西省委的充分肯定。
此次共有宝鸡市陈仓区团委、长安大学团委、西安工程大学团委等31家单位受到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