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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校园宣传材料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2 阅读次数:

“平安校园”由省综治办,省高教工委、省公安厅联合对各高等院校进行检查评审。

一、“平安校园”的历史由来及我校评建情况

2005年陕西省委省政府开展了创建“平安陕西”的工作,省高教工委、省教育厅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同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组织开展了《省级“平安校园”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获得省级“平安校园”校园称号并且满5年的高校必须检查验收。我校于2011年获得省级“平安校园”荣誉称号。根据要求已满5年,今年我校到了复审验收时间。今年4月份,我校启动了省级“平安校园”复审验收工作。11月上旬省高教工委专家组将进驻我校,对我平安校园建设方面进行复审验收。

二、专家组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现场提问、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师生座谈、校园安全满意率测评(随机走访)。

三、学生参与“平安校园”的组织

学生安全协会、学生志愿者消防大队、学生安全信息员队伍。

四、学生参与“平安校园”的情况

1、遵守国家法律以及校纪校规。

2、积极参与学校举办各类安全知识讲座,自觉接受安全知识教育。

3、学生在宿舍不使用违规电器,保管好各自的贵重物品。外出及休息时要关锁好房门。

4、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使用或乘坐各类交通工具(如:坐校车时系好安全带)

5、严防“三股势力”的渗透破坏,自觉接受反邪教警示教育,在校期间不从事宗教活动。

6、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不参加传推销、校园贷等非法活动。自觉抵制各类诈骗手段。

7、加强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精神,严禁打架斗殴。

8、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火灾、地震逃生疏散演练。

9、了解消防器材的基本性能,会只用灭火器材。

10、不允许学生私自在校外居住。

11、学生外出活动必须按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

12、学生外出实习时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和基地安全管理。

13、学生在实验室做实验时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及操作流程进行实验。

14、离开学校参与社会各类活动时要保证自己人身及财产安全。

15、自觉抵制“黄赌毒”。

16、不得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

希望各位同学认真学习,为学校省级“平安校园”复审验收工作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