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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干部直接联系院(系)团委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06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高校共青团改革,切实克服“四化”倾向,增强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对基层团组织的服务支持,按照全团常态化下沉基层、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等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团委干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院(系)团委、团支部调研指导工作。要加强对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和开展各项重大团学活动的工作指导,宣传上级团组织、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

第三条 校团委干部要认真听取团干部、团员青年意见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团中央常态化下沉基层、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等工作的规定要求,不断拓宽联系团员青年的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准确把握青年学生的时代脉搏。

第四条 校团委干部要积极帮助院(系)团委和团员青年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对待院(系)团委和团员青年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五条 校团委干部每学期至少到联系院(系)开展1次调研、参与一次团日活动、讲授一次团课。

第六条 各院(系)团委在组织开展团学活动时,要主动与联系本院(系)的团干部进行对接,邀请参与相关团学活动。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共青团西安石油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