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西安石油大学委员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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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6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团委印章和文件的管理,实现团委印章和文件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学校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印章的管理
1、团委印章由团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为团委办公室;未经团委书记批准,不得在其以外的地点存放和使用。
2、印章要加锁存放,下班时间及节假日期间转置于保险柜内,确保印章安全。
3、印章使用要规范,盖印时应注意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端正、清晰;落款单位要与印章一致,否则不能用印。
4、作为“代章”性质用印时,应在文件或材料落款处注有“代章”二字,并用括号将“代章”二字括起。
第三条 公文的管理
1、公文由团委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审核、分发、用印和销毁。
2、学校和上级机关的公文,除保密和注明不准反映以外,经团委书记批准,可以翻印。
3、公开发布团发、团学联发公文,必须经团委书记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通知,同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4、公文的收取由团委办公室专管人员负责;如专管人员外出时,由办公室其它同志代取代收,并进行收文登记,专管人员回来后要及时办好文件移交手续。
5、凡属重要文件、电报及下级团组织上报材料,先由团委办公室呈交书记、副书记看阅后,提出批办意见,再交有关部门办理。
6、公文外借要进行登记。
7、每年年末由团委办公室对纸质文件进行归档和整理;电子文档每年年末也应进行统一整理,并备份保存。
第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团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