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西安石油大学委员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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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6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团委资产管理,维护团委资产安全与完整,确保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团委资产,保障和促进团委各项事业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团委的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 团委资产指团委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乐器、桌椅等固定资产和纸、笔、本、印刷物等其他资产。
第四条 团委资产由团委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负责资产购置、验收、登记、入账、保管、检查、领用、使用、变动收回、清查盘点、报废等工作。
第五条 团委资产一律实行登记造册制度,定期进行清查,做到账实相符。登记册内容包括:编号、名称、购置时间、使用人、报废时间等。
第六条 团委资产配置坚持“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
第七条 团委资产借用需履行借用手续,方可借用;不得私自挪用、转借,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正常使用造成的破损,由其团委办公室负责登记处理;不合理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赔偿。
第八条 学校其他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和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共青团西安石油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