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西安石油大学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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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6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团委财务工作的科学管理,有效服务于共青团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和规定,结合团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团委财务管理实行书记审批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团委经费的使用须以节约高效为原则,杜绝浪费。
第四条 所有支出均须经由申报、审批、购买的三个环节;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禁止支出。严禁超预算支出、严禁事后汇报。原则上活动或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结算完毕。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添置,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凡属政府采购规定范围的,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第六条 办公用品的购置,经书记同意后,由团委办公室统一购置;库存物品要登记,履行出入库、领用手续,避免浪费。
第七条 因公务需要借款的须注明事由,报书记同意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第八条 学校其他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和办法。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共青团西安石油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